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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時間:2010年9月9日 09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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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是港事
2010年02月03日 星期三
教改終身學習 不包特殊教育?

企圖限制智障學生在18歲後接受正規教育的政策,終於在09年12月中宣布才不足7個月被摒棄。政府對於「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」提出的三大要求作出全面讓步。這件事除了凸顯政府再次因受壓而改變未經深思熟慮的政策,同時反映了香港的教育政策兩個問題。第一是政府對運用融合教育的原則過於狹窄。第二更嚴重,就是讓融合教育和新高中學制成為歧視殘障兒的工具,對他們的終身學習全無承擔。

18歲無書讀 歧視殘障兒

第一點須先分析融合教育的理念和原則。不管是聯合國傷殘人士人權宣言、英美傷殘人士在法律上的平等教育及公民權、還是根據香港融合教育政策的原則和指引,融合教育的大前提是消除在教育制度裏不公平或歧視的情況。以往的特殊教育,偏向由受過特別訓練的老師在分隔的環境下,教導和支援殘障兒。這樣的安排原意是讓他們可更有效率的學習,不幸的是這做法逐漸把教育制度演變成「雙軌式」,使永久性的隔離成為常規。

公平為本的融合教育概念喚醒了教育界,重新檢討為有特殊需要的學子設計的教育;更重要的它提倡普通學校的教師應採取主動,嘗試教導和支援殘障兒,強調人人有責的概念。融合教育是以改變制度、教學法、環境、設備和技術,迎合個別學生的學習需要,減少或消除不公平的現象為基礎。各國在共融大氣候下,發展了不同的教學方式和環境,根據學子的需要而決定學習模式和地點,所以我們現在有同一課室內小組教學、抽離式的小組教學、課前或課後輔導等支援模式,而特殊學校則繼續為學習需要較繁複的學子而設。

在這些原則之下,不管孩子有何學習困難或殘障情況,家長有權根據其子女的需要而選擇一個較適合的支援環境,符合融合教育的公平理念和原則。「18歲無書讀」事件反映了各方過於狹窄地運用融合教育這理念,把特殊學校跟其他支援模式脫鈎,看作獨立的教育制度,不但與其基本精神背道而馳,更使其變為歧視殘障兒的工具,剝奪他們參與新高中的權利。

效美歐 支援殘障生上大專

更嚴重的是這事件反映教改終身學習的目標,是不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,違反教改建議書前言所寫:「教育改革的大前提是以學生為主體,本着的理念是幫助每個人透過終身學習達致全人發展。」

我所指的不僅是特殊學校的學生,還有就讀於普通學校有讀寫障礙或過於活躍的學生,他們在融合教育的政策下,可獲支援。但在中學畢業後,若繼續求學,便只得自生自滅,沒有政策要求大專院校給他們提供支援。

美國在這方面已實行了30年,並用法律規定,因此每所職訓和大專院校都設有部門,專責處理目前估計已佔專上院校學生人口百分之十的傷殘學生。英、澳、加國及台灣等地亦已有成熟的支援機制。除了美國有大學專為傷殘人士而設,北京聯合大學也於數年前成立,為傷殘人士提供高等教育。

香港在這方面,沒政策,沒機制,沒承擔。遲了仍可急起直追,只要有誠意,一定可以逐步提供適當的支援,幫助每一個學生在不同的階段學習,邁向人人終身學習的理想目標。

撰文:潘劍芳 香港教育學院、教育政策論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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