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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是港事
2010年02月02日 星期二
不分政策優次 更增舊樓危機

上周五,紅磡發生駭人聽聞的塌樓事件,馬頭圍道45號唐樓全座五層瓦解式下塌,慘劇造成四死二傷。

有年輕人說,以為只會在落後和貪污的地方才會發生塌樓事件。從沒有想過,在香港這樣先進和富裕的城市,並非受恐怖襲擊,卻發生仍然住滿了人的整幢五層高大廈倒塌的意外,令全城吃驚。

塌樓的原因當然有待調查,但據一些傳媒報道,該大廈地舖內的主力柱早已被移除,並由僭建物造成的主力牆,支撑着整幢五層高的大廈。今次事件是因為裝修工人奉命拆除僭建物所造成。這說法是否真確當然有待查證,但是,事件帶出了多項疑難,值得港府和屋宇署反思。

唐樓僭建多 當年分優次處理

香港私人樓宇最根本的問題是,當年尚未想通多層大廈的管理及維修安排,便將大廈分層出售。早年,大廈多面對清潔、治安等問題,後經政府多年來努力,鼓勵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及互助委員會,才逐步解決日常管理問題。

但是,多層大廈始終面對兩項問題,皆與今次意外相關:第一,樓宇使用者經常對物業進行改建和加建,而事先都沒有向屋宇署申請。第二,私人樓宇的維修工作向來做得不好,除了豪宅和管理完善及價錢較高的私人屋苑外,大部分單幢式的私人大廈都出現失修的問題。戰後初年興建的「唐樓」,三合土的質素不及現在的,不少更出現叫人擔心的裂縫和石屎剝落等問題。

筆者年輕時曾在政策局負責與屋宇條例相關的工作,包括私人樓宇維修及僭建問題所帶來的政策問題。當年有機會參加由布政司姬達主持的會議,討論到私人樓宇的改建及加建問題。

香港樓宇面積狹窄,為了盡用有限的樓宇面積,使用者每多挖盡心思,在裝修時進行改建或加建,當然沒有事先向屋宇署(當年為工務局)申請,僭建情況極為普遍,當年政府視之為大規模違法的樓宇改建問題。當然還有防止貪污的角度!所以,由廉政專員晉升為布政司的姬達也關注問題的所在及可能解決辦法。

屋宇署獲撥8億 用得其所否?

當年,港府非常務實。首先,由於違規的情況異常普遍,要全面取締所有大小規模的樓宇僭建,不但需要動用大量資源和人手,還會滋擾市民的日常生活。所以,當年港府定下政策,優先處理可能危害到生命及肢體安全(life and limb policy)的僭建情況。事實上,不牽涉到生命及肢體安全的樓宇僭建,除非收到投訴,並不處理。

近年,屋宇署大展拳腳,在2006/07年後數年,獲財委會撥款八億多元,加聘人手,包括顧問公司,大規模取締樓宇僭建情況,對很多不構成危險,但已經存在多年的改建工程,皆發出警告信,限時清拆,還提出刑事檢控的可能。

很多業主不服,向屋宇審裁處(Building Tribunal)提出上訴,並提出抗辯,才發覺屋宇署對指控的內容並不清楚掌握,排期審裁處受到長時間拖延,達數年之久,其間影響業權的轉讓,使受影響的中產或以上家庭,怨聲四起,會否影響他們對政府辦事能力的評估,答案不問自明。

只重清拆量 忽略潛在危險

今次事件揭發,屋宇署全面出擊的同時,對安全有問題的唐樓修葺令,逾時多月置之不顧,釀成今次塌樓慘劇!筆者作為市民及納稅人不禁要問,當年財委會向屋宇署多撥的資源,是否用得其所?

筆者不是故意留難屋宇署,但上述矛盾清楚顯示,政府近年制定政策的考量實在出現了偏差。回看屋宇署長在去年3月向財委會提出的書面回覆(DEVB(PL)088),只着重清拆僭建物的總數,對不同僭建物所構成的危險性,不作區分。是否反映屋宇署並不掌握樓齡50年以上唐樓的安危情況?

花了公帑,但不懂區分政策優次,一手造成民怨四起,另一邊廂則有潛在危險的舊樓未獲充分照顧。發展局長及屋宇署長應該深切反思。

撰文:何永謙 前衞生福利局副局長、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榮譽研究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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